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还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已经成为日常财务管理和对外披露的基本财务数据,成为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了解企业的主要数据来源,但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也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并会计报表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的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时,均要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子公司当年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母公司账面反映的投资收益为按照持股比例折算的子公司当年净资产的增加数。由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子公司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投资收益的实现与实际流人的现金数额在时间上是不相吻合的,这会导致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不能按照母公司账面实现的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不能给母公司的股东带来有效的资金回报。不仅如此,在子公司当年不分配股利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母公司账面利润很高而货币资金短缺的现象,给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相反在子公司当年亏损的情况下,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亏损抵减了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在母公司的账面上会形成一定的资金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