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5月16日至31日,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本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本期国债从2008年5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5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称,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公告规定,从2008年5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