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分七部分,特别在第二条“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中列出了看似“苛刻”的要求。
对于这一“先有项目再申请设立公司”的规定,多数业内人士表示诧异,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
171号文这一“先注册公司再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的规定,成为限外政策出台以来,外资入境的重要门槛。
“但加上新<通知>,似乎成了没有投资空间的连环限制,在具体操作上有矛盾,关键看有关部门怎么解释和实行这一政策。”孙飞表示。
商务部方面尚未对记者发出的采访传真作出答复,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不过,一位国内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表示,上述矛盾应该还属于政策理解层面的,待政策发布及详细解释后,应该会得到解决。
“确切地说,是对以基金为主的境外资本炒作行为的连环套。”
据了解,从已在内地注册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反映看,<通知>的具体内容并未引起太多注意。
“是有听说过类似的文件,对我们影响不会太大,但政策未正式发布之前,不方便评论。”凯德置地有关人士表示。
高力国际一位专门为外资找项目的人士则表示,<通知>对已进入中国的外资而言,影响有限,但对尚未在中国成立公司的新外资而言,“先项目后申请公司”的要求确实会形成一定门槛,但也不是不能跨越。
欲境外融资房企或受牵连
除了提出“先项目后申请公司”的要求外,<通知>还强调:“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此外,对已经在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知>进而要求,这类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这些内容基本是在节点上强化了限外政策,加强细节,并无新的内容。”上述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指出。
“不过<通知>还明确要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这一条可能会对目前国内不少房地产公司的境外红筹尝试受阻。”
值得注意的,这些“强化政策”的背后是,在以171号文为核心的限外措施实施半年多后,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出现新的房价飞涨城市,从深圳到北京再到南京。
“在楼市回暖声中,中央如果加深调控,陆续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也不足为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表示。
在这样的背景下,限制外资显然已率先开始加强,<通知>的政策思考很明确:“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171号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