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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简介

[日期: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完善,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对于我们老百姓已不再是陌生的词语了。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是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我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谈谈有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如何纳税。

一、       我国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五) 稿酬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九) 财产转让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十一) 其他所得

二、       征收个人所得税意义是什么?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

三、       了解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必要性?

既然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那么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首先,每一个公民都要具有“纳税人”的意识。作为纳税人,应该把为国家纳税当成一件引以为荣的事来做,将自觉纳税看成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要认识到纳税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是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为国家富强和人民生活幸福做贡献的高尚行为。

其次,每一个公民还应该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学会以纳税的高度责任感来积极关注监督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行行为。虽然,每一个公民不一定是直接纳税人,但人人都应该培养“纳税人”意识,一旦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人,就会自觉履行纳税人的义务,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四、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注明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五、沈阳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沈阳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以及100元的补贴、津贴,合计扣除900元后,再扣除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专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然后就超过部分按照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六、能给举例讲讲吗?

好的。例如:某纳税人一个月工资收入是3000元,扣除900元,再扣除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专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合计100元后,就其2000元的部分征税,其中: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税率计算税额,征税25元,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按10%税率征税,计算的税额是150元,这两项税额相加是175元,就是每月应缴纳的税款。我们日常征税是采用简便的述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即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900元及按照规定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后的余额,乘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就等于应纳税额。还是3000元的月收入,减除费用900元和100的“四金”后的余额是2000元,2000*10%-25=175元,以此类推。

对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中国大陆公民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合计扣除费用4000元,然后就其余额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七、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对纳税人每月已按规定缴税的,纳税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对纳税人取得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900元的,将其一次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收入合计减除当月的工资、薪金与9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八、讲了这么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那么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谈到劳务报酬所得,就要先了解它的含义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咨询、讲学、翻译、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劳务等取得的所得。

那么,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比例税率,为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是: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受学校委派外出讲课,取得的讲课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不属于学校委派的讲课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九、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还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下达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二)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四)   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税法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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